“兩會”在即,民營油企仍將是不可回避的話題,能否在政策上給予實質性利好,事關我國能源大計。
2011年春天將至,一年一度的“兩會”即將再次拉開帷幕,而很多“歷史話題”又將再一次被討論。今年,改革中國的石油管理體制,切實為民營煉油企業放開原油進口油源的議題,可能會因為剛剛過去的“史上最嚴重的柴油荒”而進一步升溫。
民營油企,特別是煉油企業的生存困境并非新的話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中國民營油企并未實質獲得原油進口權,中國的石油管理體制在事實上產生了不斷鞏固行業壟斷的效果。
1998年之前,地方民營煉油企業由于無法進入石油上游,也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所以只能在國家原油分配計劃內由國有石油企業供應原油。然而,石油石化行業重組之后,形成陸上石油市場上兩大集團的競爭格局,不但沒有給國內的原油供應帶來任何生機和活力,反而給地方煉油企業的生存籠罩了陰影。
直到1999年,國家經貿政策才從只允許具有1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有自己的外貿經營機構的國營生產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變為對生產企業注冊資金的要求為850萬。進出口經營權壁壘實質性降低,外貿經營權下放邁出實質性的一步。然而,這一喜訊并未真地降臨到石油行業。1999年2月13日,外經貿部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進口商品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對原油、成品油進口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管理,發布《原油、成品油進口組織實施辦法》,僅賦予中化、中聯油、中聯化和珠海振戎四家企業進口資格。
比幸運并未降臨更為糟糕的是,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轉發《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即通常所說的“38號文件”,這一文件的下發意味著,國家將加強原油統一配置管理,并實施成品油的集中批發,只有列入1998年國家原油分配計劃的小煉廠才有可能合法取得原油供應。
“38號文件”以及后續規章“依法清理整頓小煉油廠”,一邊排除了部分競爭者,一邊通過封阻上游原料控制了存續競爭者的潛在成長,事實上為兩大集團的行業壟斷奠定了重要基礎。
2001年11月10日,中國成為WTO成員,這一重大事件暗示著民營煉油企業擺脫國家原油分配計劃的數量限制,能夠自由進口原油。但是,就在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通過“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規定了石油屬國營貿易范圍。此后并在2004年新版《對外貿易法》中加入了“國營貿易”,從此將“國營貿易”從法規上升到法律層面。不過,上述《條例》同時賦予了指定非國營企業的經營權利。
從2002年開始,根據上述《條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國家經貿委(2003年以后為商務部)每年公布當年的《非國營原油進口配額總量和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非國營企業可進口原油和成品油。由此看來,雖然非國營企業相對于國營企業仍然是有限制的,但非國營企業由于中國加入WTO獲得了進入石油進口領域的權利。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由于增加了進口渠道,依賴國家原油分配計劃的煉油廠就可以獲得更多的原油供應,為市場提供更多的成品油供給。原因在于所謂的“排產計劃”,即兩大集團同意采購非國營配額進口的原油并安排生產的書面文件成為實踐上的障礙。實踐中,海關要求非國營進口企業出具“排產計劃”才可辦理通關手續。而且,根據2003年5月的《鐵運函150號令》,沒有“排產計劃”,鐵道部門也不給原油提供運力安排,這些做法延續至今。
一邊是“史上最嚴重的柴油荒”,一邊是政策限制民營油企原油進口,最終造成了壟斷者受益、民眾利益受損的狀況。“兩會”在即,民營油企能否獲得政策上實質性支持,將事關能源大計,本文也算是給兩會的委員們提前提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