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日前宣布有關外國企業投資加拿大的新規定,特別針對外國國有企業投資加能源行業設置了新的障礙。分析人士認為,我國國有能源企業恐將首當其沖。建議民營企業利用其身份的便利優勢,在加拿大的能源投資領域獲得更大空間。
加拿大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宣布批準中海油收購尼克森,以及同為國企的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收購加拿大進步能源公司,但同時,其新外國投資指導方針也發出了收緊信號。
加拿大投資法新規對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分開處理,將需要接受政府審批的民營企業收購案資產價值調整為10億加元(約合63.1億元),而國有企業收購案需要接受審批的資產標準仍為3.3億加元。
此外,針對外國國企對加拿大油砂資產的收購案,新規定還作了額外限制,即加拿大政府將只有在“特例的情況”下才予以批準。
加拿大艾伯塔大學政治學教授、艾伯塔省能源廳亞洲事務高級顧問姜聞然認為,國企受限,為中國民營企業提供了機遇,使其在加能源領域有相對更大的施展空間。他預計不久將出現中國民營企業投資加拿大能源領域的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