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縱容日企在中國投資稀土業?
看來,中國的稀土出口配額政策限制并沒有難住日本企業。在中國遭到政策限制的情況下,他們另辟蹊徑,通過同中國本土企業合資與入股的形式,加大在中國稀土產業鏈中的投資力度,以便“合法”地從中國取得更多稀土資源。
實際上,早在2002年10月24日,昭和電工與中國幾家企業共同投資建成了包頭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除了日本控股的昭和稀土,還有包頭天驕清美稀土拋光粉有限公司、包頭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等均有日本企業的身影。除科日稀土外,其余3家合資企業均獲得商務部批準的稀土出口資質,累計獲得今年第二批1352噸出口配額。
而在江西贛州市,2007年1月,日本住友商事公司與擁有稀土出口配額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合資,組建“贛州江鎢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資1億余元,生產鎢粉、碳化鎢粉、碳化鎢合金粉。日本東芝株式會與江西鎢業集團合作,新上鎢錸絲、鎢釷絲生產線。我國實行稀土出口配額后,更多日企以合作之名涉足國內稀土產業。
2010年之前,由于政府沒有特殊政策規定,國內一些地區允許外資在當地投資稀土分離企業。部分日本企業在內蒙古或江西等地,大量買入稀土原料和金屬,簡單加工后便運到國內進行深加工或儲備,成功地規避了中國出口配額限制。直到2009年,日本90%以上的稀土上中游產品都是以這種形式從中國進口的。
針對這種情況,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甚至辯解說,現在,已經不允許外資投資國內稀土分離企業了,只能在國內投資深加工領域。這是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正是當地政府官員的錯誤認識,使日本企業到中國投資稀土產業變得越來越容易。到目前為止,日本僅在中國建立或擬建的合資、合作或獨資稀土熒光粉生產企業就有6家,還不包括其他稀土加工企業。
除了地方政府的縱容外,日本企業也鉆了中國的法規空子。2002年8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外商投資稀土行業管理暫行規定》中,禁止外商在中國境內建立稀土礦山企業,不過允許外商投資稀土冶煉分離項目(限于合資、合作)。不過,這一《規定》同時又鼓勵外商投資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應用項目。
正是這一政策漏洞,不僅讓日本企業在中國限制稀土產量、出口配額之后,能夠輕易獲得稀土資源。而且也為地方政府在對日本企業的招商引資中,更加靈活方便,甚至發揮到極致。不客氣地說,地方政府是縱容日本企業投資中國稀土產業鏈的主角。
這些年,在招商引資熱潮的推動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招商引資數量的增長,盲目地引進外來資金和項目,致使招商引資陷入“饑不擇食”、“有奶便是娘”的畸形泥潭。因而對外商“有求必應”,近乎“媚商”。如對外商從提供土地、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優惠,到給外商提供“超國民待遇”,賦予各種特權,不但使招商引資的成本不斷提升,也因為一些違法“優惠”,帶來許多負面效應。
從日本企業大肆在中國投資稀土產業鏈,就讓我們看到,畸形的“招商”已經成為“招傷”——國家的利益因招商而遭到損害。并非我們對日本企業投資中國稀土產業太敏感,而是一些地方讓日本享受“超國民待遇”,讓日本企業投資稀土產業鏈,變相放開了稀土對日出口的閘門,讓控制稀土資源流失變成了一句空話。事實上,與“超國民待遇”相比,無論是政府管理部門,還是地方政府,一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才更值得投資者期待。